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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海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凌海市,是辽宁省下辖县级市,由锦州市代管。凌海市位于辽宁省西南部、渤海辽东湾畔,地理坐标介于北纬40°48’-41°26’,东经120°42’-121°45’之间,全境环抱辽西中心城市锦州市区。凌海市是辽宁省沿海开放城市,素有“辽西走廊上一颗明珠”的称呼。1993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。2009年,全市辖18个乡镇、2个街道和260个行政村,总人口为53.7万,有满族、回族、蒙古族、朝鲜族等15个少数民族,土地总面积2495平方公里(行政区域面积2638.5平方公里)。2015年,凌海市的地区生产总值为190亿元。1954年并辽西、辽东两省为辽宁省,锦县隶属辽宁省。同年省、市、县的行政名称改为人民委员会。锦县人民委员会,隶属于辽宁省人民委员会。1980年末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,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。1988年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环渤海湾对外开放城市,也是辽宁省确定的辽西沿海经济区之一。1993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。改锦县为凌海市。